海南省生态研究院成立于2012年6月、海南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前身为海南省生态文化研究会)成立于2001年8月。海南省生态研究院和海南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作为省级社会公益非营利性,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院(会)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南生态省建设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战略部署,组织开展基础性、创新性、前瞻性的重大生态课题研究,维护生态安全,服务政府决策,宣传生态建设成果,交流生态建设信息,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增进海南与全国乃至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生态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南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一)发展理念
遵照党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围绕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聚集有志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力量,深入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理伦与实践问题,充分发挥智囊库、桥梁纽带和支撑服务作用。
遵循“人与自然和谐,担当生态使者,绿色使命,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理念,服务生态文明,弘扬生态文化,坚持绿色、生态、低碳、环保理念,树立国际旅游岛开放、包容、文明、和谐形象,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开创建设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机构设置
海南省生态研究院下设院办公室、绿色产业合作部、社会资源保障部、生态文明研究室、宣传教育、人事部门、财务处、生态文明信息中心、中国生态文化论坛永久会址(筹)、国际生态与环境科学大学(筹)、生态保护基金(筹)。
海南省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专家委员会、生态农业建设专家委员会、生态旅游建设专家委员会、生态工业建设专家委员会、生态医药建设专家委员会、生态文教建设专家委员会、生态法规建设专家委员会、生态海洋水产建设专家委员会、生态人居建设专家委员会、文明生态村建设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秘书处下设办公室、文化宣传交流部、会员部、网络信息部。
(三)业务范围
1、围绕国家可持续战略和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开展创新性、基础性的重大课题研究,为政府提供决策服务。
2、发挥政府与社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致力于为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综合评价、生态决策提供战略性和全局性的科学支撑,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生态问题技术研究、咨询、服务。
3、参与和推动生态政策法规制度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健全生态权益保障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维权活动,维护公众合法生态权益。
4、组织开展生态建设的公益性活动,承办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生态课题,构建公众可参与和监督的生态平台。
5、开展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咨询服务。
6、编辑出版生态类丛书、报刊,创建生态海南大型公益门户网站并摄制生态专题片、影视片。
7、组织开展生态宣传、教育、讲座、培训等活动。
8、组织开展生态类研讨、论坛、会展、考察等交流活动,团结和凝聚多方力量,组织国内国际间的生态交流与合作。
9、定期举办中国(海南)生态文化论坛,朝着定期定址方向发展,创建并将“生态论坛永久会址”落户海南。
10、创办国际生态与环境科学大学。